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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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3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系点击数: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20〕315号文件要求,按照学院通知精神,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系2021届毕业生中,开展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两次及以上。

二、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1、优秀毕业生指标:每班1人,团学会11人,4个技能竞赛。

2、退伍优秀毕业生:

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各班级根据情况,予以评选,不限指标。

三、注意事项

1.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填写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份(个人优秀事迹需注意语句通顺,语言得体,不少于100字;大学期间获奖情况需将提交了证书复印件的获奖情况写明)、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两份(院级各类比赛所获荣誉不算,必须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党员、湖南省职业技能竞赛或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省市级其他比赛证书)

2.参评退伍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填写附件1的推荐表,同时提交满足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另需提交退伍证明。

3.附件3中获奖情况:只需填写符合条件的两个奖项(符合条件是指注意事项1中所写明的相关奖项),无需填写过多。

4.班级推荐意见需填写50字以上的内容,系部推荐意见需填写30字以上的内容,不能只写同意推荐。

5.请各班级交资料时注意: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均按照附件3的汇总表顺序整理好,获奖荣誉证书也按照汇总表的顺序另外放好,每个人的证书复印件订到一起。除荣誉证书复印件只提供纸质稿外,其余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稿和电子稿。以上材料1月5日前按照要求交周婷老师处。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

2020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会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