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了全面落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取消出具贫困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制,从而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取消学生资助贫困证明、规范相关佐证材料工作提出如下通知:
一、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的做法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的要求,原要求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今后,一律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二、学生资助中有关贫困佐证材料
为落实精准资助,科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的精神要求,本着资助育人原则,在坚持申请人书面承诺的基础上,对佐证材料进行规范,简化相关手续。原则上,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城镇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以上级部门信息或系统信息比对结果为依据,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需要提供相关证件的也不需要有关部门在证件或表格上再次盖章确认;对未办理残疾证的残疾学生,可按“眼见为实”的原则予以认定。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变故,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申请资助,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照片、医院诊断书、缴费记录、事故(灾害)认定书等。在学生资助中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有疑问的,可实地走访或采取信函索证法向学生户口所在地乡镇或有关部门书面求证。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会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