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系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分管领导、会计系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入库。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存放地点,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三)造册登记制度
1、会计系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系教学使用不可出借。
4、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对资产进行清点,以便统一管理。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移交工作。
6、移交物品时要当面验收。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上级领导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将报废物品统一交后勤处。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系部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系领导的安排下,由综合科科长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责任编辑:会计系)